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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31日,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發布《關于印發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工作臺賬的通知》,《通知》明確了全省支付方式改革的任務要求和時間要求,是對各地三年行動計劃的具體安排,是近三年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路線圖、任務表和行動指南。
各市(州)醫療保障局:
為確保《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〈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〉的通知》(醫保發〔2021〕48號)“四個覆蓋”在我省全面落地實施,按照《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執行〈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〉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川醫保辦發〔2022〕1號,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要求,在各地上報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推進方案和工作臺賬的基礎上,結合實際,制定了全省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工作臺賬(以下簡稱工作臺賬),現印發給你們,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。
一、高度重視,確保完成任務。全省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工作臺賬,明確了各地支付方式改革的任務要求、時間要求,是對各地三年行動計劃的具體安排,是近三年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路線圖、任務表和行動指南。各級醫保部門要高度重視,進一步提高認識,統一思想,針對工作臺賬提出的任務和時間要求,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,明確工作責任,確保臺賬的各項任務落地落實,確保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按時完成,推動醫保高質量發展。
二、做好監測,確保工作成效。各統籌地區要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開展三年行動計劃執行的監測工作,加強DRG/DIP運行情況的分析,對醫療費用、基金支出、醫療行為、個人負擔等進行監測。各地要逐年開展支付方式改革的績效評估,充分發揮DRG/DIP付費制度的優勢,嚴格控制DRG/DIP付費的負面效應,確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成效。
三、加強指導,建立工作機制。省醫保局將根據實際運行情況建立監測機制,通過數據指標來反映各地工作進展情況;建立督導機制,通過遠程指導、必要的現場督導、情況通報等多種形式調度工作臺賬的完成情況;建立考核機制,把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計劃工作臺賬的完成情況,納入全省醫保工作和醫改工作年度考核范圍。各地要每半年上報一次工作臺賬進展情況,已實現實際付費的統籌地區還要在年終清算結束后上報上一年度的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績效評估報告,具體的上報要求另行下發。
內容來源:四川省醫療保障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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