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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日,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《國家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操作手冊(2022版)》(下稱《操作手冊》)。
新版操作手冊的發布,也為新一期的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(以下稱「國考」)拉開了序幕。
自2019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《關于加強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工作的意見》以來,「國考」已經進行了兩輪。
為保證績效考核工作規范化、標準化、同質化,《操作手冊》應運而生。自2019年首版發布之后,2020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,此次是第二次修訂。
本次修訂新增指標1個,為「重點監控高值醫用耗材收入占比」。并對41個指標進行了修訂,修訂內容涉及延伸指標、補充新發布文件要求、進一步明確指標內涵三大部分。
1、新增!「高值醫用耗材收入」納入考核
新增指標為「重點監控高值醫用耗材收入占比」,即第一批國家高值醫用耗材重點治理清單公布的18種醫用耗材的收入。
完善高值醫用耗材的臨床應用管理,是此次加入這一指標的原因。
2019年,國務院辦公廳、國家衛生健康委、國家中醫藥局先后頒布文件,要求全面深入治理高值醫用耗材,規范醫療服務行為,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。
「加強高值醫用耗材規范化管理,明確治理范圍,將單價和資源消耗占比相對較高的高值醫用耗材,作為重點治理對象。」該指標下面的指標意義一項指出。
第一批國家高值醫用耗材重點治理清單
2、修訂!涉及41個指標、涵蓋三大部分內容
此次修訂具體涉及41個指標,包括增設或修訂延伸指標、補充新發布文件要求、進一步明確指標內涵三大部分。
(1)增設或修訂延伸指標
一是在指標18-19(門診患者基本藥物處方占比、住院患者基本藥物使用率)原有內容之上,增設對于「基本藥物處方使用品種數量占比」的考核內容,即門診/出院患者處方中/住院期間使用基本藥物品種數量占同期使用藥品品種數量的比例,以加強公立醫院基本藥物的配備使用。
在指標21(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標藥品使用比例)原有內容之上,增設國家組織藥品「集中采購中選藥品完成比例(中選藥品采購完成品種數/中選藥品品種總數)」的考核內容,以加強醫院通過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的采購率。
在指標45(麻醉、兒科、重癥、病理、中醫醫師占比)原有內容之上,增設「感染性疾病科醫師占比(醫院注冊的感染性疾病科在崗醫師數/全院同期醫師總數)」的考核內容,意味著感染性疾病科醫師成為與麻醉、兒科、重癥、病理、中醫醫師一樣的急需緊缺專業人才。
二是在指標37(醫療收入增幅)延伸指標基礎上,修訂「剔除有關項后的醫療收入增幅」,將散裝中藥飲片、小包裝中藥飲片、中藥配方顆粒劑、醫療機構中藥制劑、罕見病用藥收入,長期處方產生的藥品收入,以及納入國家醫保目錄中談判類藥物收入剔除在外,免受「醫療費用年度總體增長要求」限制。
上述剔除項同樣應用于指標38-41(門診/住院次均費用增幅、門診/住院次均藥品費用增幅)。
(2)補充及更新相關政策文件
2020年、2021年的最新規范性文件作為指標意義的依據,被添加進最新版的《操作手冊》中。
涉及24個指標。例如,指標3(日間手術占擇期手術比例)的指標意義中,便增加了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意見》(國辦發〔2021〕18號)中將推進日間手術模式作為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。
《意見》同時要求,在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的前提下,符合條件的三級醫院穩步開展日間手術,逐步擴大日間手術病種范圍,逐年增加日間手術占擇期手術的比例,縮短患者等待住院和等待手術時間,提高醫療服務效率,緩解患者「住院難」和「手術難」問題。
《操作手冊》把《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發布日間手術推薦目錄(2022 年版)》整合發布的 708 項日間手術,作為附件1,隨新版文件發布。
(3)進一步明確指標內涵
根據醫院在填報中提出的相關問題,一是細化指標42(全面預算管理)的佐證材料清單,涉及組織管理、制度建設、預算編制等8個環節。
「全面預算管理」指標的佐證材料清單
二是新增指標(重點監控高值醫用耗材收入占比)中分母由「同期耗材總收入」修訂為「同期衛生材料收入」(包括門急診、住院衛生材料收入),并與《醫院執行<政府會計制度——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>的補充規定》保持一致。
三是根據工作情況,進一步細化指標說明。涉及指標10、12、17-21、28、30-31、33、36-42、45-46、49-50、增1共23個。
例如,指標10(單病種質量控制)的指標說明中,不僅將之前單病種提取需符合的《手術操作分類代碼國家臨床版2.0》要求改進為《手術操作分類代碼國家臨床版3.0》,而且增加了一項「根據工作進展情況,逐步擴大監測的病種范圍,并開展基于重點病種的專科能力評價。」
指標28(門診收入中來自醫保基金的比例)的指標說明中,「門診收入中來自醫保基金的收入」則增加了「不包括個人賬戶部分」的內容。
指標33(人員支出占業務支出比重)的指標說明中,「人員經費」增加了「不含財政項目撥款經費和科教經費中人員發生的費用」的內容。
指標50(每百名衛生技術人員科研項目經費)中,關于「科研項目經費」增加「不含院內課題和院內匹配經費,不含適宜技術推廣、新技術引進、學科建設、平臺建設、工作室建設、科普宣傳、科研相關獎勵等經費」的內容。
更新或增加指標腳注,涉及指標1、8、10-12、21、25-26、28、33-35、37、49共14個;
例如,指標28(門診收入中來自醫保基金的比例)的指標說明中,增加了「門診收入中來自醫保基金的收入」的新的注腳:按照權責發生制計算考核年度的「門診收入中來自醫保基金的收入」,不包括醫保機構撥付的往年款項。
指標33(人員支出占業務支出比重)的指標定義中,人員經費占比的注腳,由之前的「關于收入、支出類會計科目的表述發生變化」變更為「關于收入、費用類會計科目的表述發生變化」。
更新指標解釋,涉及指標21、50、52共3個;
例如,指標21(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標藥品使用比例)中,指標解釋由「省級衛生健康委」變更為「省級衛生健康委、省級醫保部門」。
指標50(每百名衛生技術人員科研項目經費)中,指標解釋由「省級衛生健康委」變更為「國家衛生健康委、省級衛生健康委」。
指標52(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等級)中,指標解釋由「國家公共信用中心」更改為「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」。
更新指標來源,涉及指標21、28、30、37-41共8個。
例如,指標21(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標藥品使用比例)中,指標來源在醫院填報的基礎上,增加了「延伸指標需依據省級招采平臺顯示的情況進行填報」的內容。
指標28(門診收入中來自醫保基金的比例)中,指標來源由「財務年報表(本年度由醫院填報)」變更為「醫院填報、財務年報表」。
指標30(住院收入中來自醫保基金的比例)中,指標來源由「財務年報表」變更為「醫院填報、財務年報表」。
除此之外,為使相關數據具有可比性,實施動態監測,如果各省進行了醫療服務價格調整、支付方式改革等對考核指標產生較大影響的,醫院可提供相應的說明材料。
來源|健康界 撰文|谷會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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